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表日期:2022-11-29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GTZX-22-215-007)

公示结束时间:2022年12月02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称: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

1、中标侯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岳阳市乐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30.2 (万元) ,质量: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永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43.7 (万元) ,质量: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3名:岳阳市九和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60.8 (万元) ,质量:满足要求;

2、中标侯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侯选人(岳阳市乐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周润泽

中标侯选人(永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黄海涛

中标侯选人(岳阳市九和贸易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群会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侯选人(岳阳市乐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侯选人(永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侯选人(岳阳市九和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重复提出异议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771-5897188

邮箱:huangyizhou@gig.com

三、其他

受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已完成评标工作,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编号:GTZX-22-215-007

标段名称: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岳阳市乐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30.2 (万元) ;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满足要求;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其他事项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永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43.7 (万元) ;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满足要求;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其他事项无。

第三中标候选人:岳阳市九和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460.8 (万元) ;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满足要求;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其他事项无。

评标结果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9日 至2022年12月02日,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联系。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无

联系人:李春艳

电话:17763788195

电子邮件:xizhe@me.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广投数字经济示范基地9层

电话:17602381147

电子邮件:huangyizhou@gi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