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的通知(2021.09.30)

发表日期:2021-09-3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位投标人/供应商:

为加强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维护用户合理权益,实现电子采购平台可持续发展,现将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对象

投标人/供应商,即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参与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项目(询价比选采购、竞争谈判采购、单源直接采购、竞价采购)的用户。

二、收费标准及收取节点

供应商参加招标项目需缴纳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若参加非招标项目需缴纳非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及非招标项目平台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1.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项目概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500元/次、概算金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1000元/次、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1亿元(含)的按2000元/次、概算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5000元/次,向所有购标人(在购买文件环节)收取。

2.非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1)企业自采非招标项目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2)委托我公司代理的非招标项目,收费执行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3.非招标项目平台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成交额的0.5%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最低收取150元/次;采购成交金额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成交服务费;

2)费率采购项目按照概算金额的0.5%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最低收取150元/次;

3)委托我公司代理的非招标项目,不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

三、费用支付方式

电子采购平台已开通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支付渠道,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概不退款。

四、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