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1-09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位投标人/供应商:

为加强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维护用户合理权益,实现电子采购平台可持续发展,现将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对象

投标人/供应商,即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参与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非招标项目(询价比选采购、竞争谈判采购、单源直接采购、竞价采购)的用户。

二、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广投集团总部、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实施的项目。

市场化项目(含差异化企业)收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三、收费标准及收取节点

(一)电子采购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1.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项目概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500元/次、概算金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1000元/次、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1亿元(含)的按2000元/次、概算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5000元/次,向所有购标人(在购买文件环节)收取。

2.非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1)企业自行采购的:按300元/次,向所有参与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购买文件环节)收取平台使用费,采购金额概算价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使用费

(2)委托我公司代理的:收费执行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二)平台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1)企业自行采购的:按成交额的0.5%向成交人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收取),采购金额概算价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成交服务费

(2)委托我公司代理的:免收平台成交服务费。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电子采购平台已开通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支付渠道,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一经支付,概不退款。

五、费用优惠方案

(1)电子采购平台非招标项目推广期: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2)费用优惠方案:推广期间,各企业使用电子采购平台自行开展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平台收费标准给予5折优惠,即按150元/次向参与的供应商收取平台使用费;按成交额的0.25%向成交人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详见附表一: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及推广期优惠对比表)。

 

特此通知。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9


附件一: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及推广期优惠对比表

 

项目类型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

推广期优惠

招标

项目

平台使用费

项目概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500元/次、概算金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按1000元/次、概算金额在1000万元-1亿元(含)的按2000元/次、概算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5000元/次,向所有购标人(在购买文件环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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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项目

平台使用费

企业自行采购的

按300元/次,向所有参与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购买文件环节)收取平台使用费,采购金额概算价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使用费。

按150元/次,向所有参与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购买文件环节)收取平台使用费,采购金额概算价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使用费。

委托我公司代理的

收费执行招标项目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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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成交服务费

企业自行采购的

按成交额的0.5%向成交人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收取),采购金额概算价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成交服务费。

按成交额的0.25%向成交人收取平台成交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收取),采购金额概算价不足1万元时免收平台成交服务费。

委托我公司代理的

免收平台成交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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