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网上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 购 人: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发电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石头埠北海电厂内(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滨海大道300号)
采购明细及交货时间:详见采购文件及标段内报价表
二、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2.1 资格要求:
①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的营业执照。
②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③ 其他的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标段报价明细表。
2.2 其他要求:
① 请供应商在报价前仔细了解询价物资的规格型号、尺寸材质、参数、货期、证明材料及资格要求,务必保证按要求进行报价与供货。如因供应商报价中标后不能及时正常供货或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我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我公司的询比价采购项目。
② 报价含税费、含到北海电厂仓库的运费(不再派车外出取件,特殊情况除外)。
三、报价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3.1 采购文件发售及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3月25日 09:00至2022年3月29日 17:00
3.2 报价地点:广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gigeps.com)。
3.3 供应商须在广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完成用户注册、申请成为采购方供应商后方可进行购标报价。
3.4 逾期报价或者未在指定地点报价,采购方不予受理。
3.5 广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0771-4875660、0771-4875692 注:负责解释平台注册、CA购买、客户端操作等事宜。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石头埠北海电厂(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滨海大道300号)
商务联系人:蒋夏洪 18177969809 0779-8902943
技术联系人:
五、工业硝酸年度采购合同格式
工业硝酸年度采购合同
买 方: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卖 方: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详见所附合同明细
合同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整(¥***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附件《购销合同明细》。
第二条 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执行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如买方有特殊要求,还应执行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三条 货品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地点: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仓库或指定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北海电厂),并负责相应的操作。
2.收货人: 蒋夏洪 联络电话:0779-8902943 手机:18177969809
第五条 合同期限和交货时间
1.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年度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办理续约手续,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如卖方的供货质量或供货期不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交货时间:货品的交货日期见购销合同明细,交货日期为交货到指定地点时间。(详见附件《购销合同明细》)
第六条 货品货款的结算:
1.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单价保持不变。
2.购销合同明细表中的物资数量为买方一年内的预计用量,在采购实际情况中,按买方需求分批次送货,以实际到货数量结算,结算数量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
3.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0%预付款。
4.每批次货品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该批次货品100%合同价款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后90天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货品货款。
5.货款的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内货品无质量问题买方付款。
第七条 验收
1.货物验收以买方验收为准,货物到厂后先取样化验,经化验合格方可卸车。
2.因验收不合格导致逾期以逾期交货论,也可按照质量不合格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安健环要求
1.承运方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具有有效的行驶证,如货品属于危险品还需配备押运员及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2.所供货品为化学危险品的应随货提供MSDS及安全标签。
3.卖方保证在运输途中(进入买方公司大门之前)货物的安全,若出现意外将由卖方负全责;进入买方公司厂区后,送货车辆要严格按照买方指定的路线行驶。卸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防护工具、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卖方人员进入厂区后应接受买方的相应安健环教育或告知,严格遵守买方的安健环规定;如不听从买方管理或违反安健环规定,将按照买方的安健环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赔偿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逾期货物价格的(30%)的违约金;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货,同时要求卖方赔偿逾期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卖方仍应赔偿。
3.如卖方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货品金额(30%)的违约金。如卖方的供货质量经更换或退货后仍不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卖方仍应赔偿。
4.若货物在使用后发现为假冒伪劣产品,卖方应按照该批物资合同价款的2倍向买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如由此发生其它事故或损失,将依法追究卖方责任。
5.买方中途无因退货,应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6.卖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7.上述违约金,买方有权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台风、雷击、地震、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或人们所无法控制的其它自然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双方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或其传真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买方卖方各贰份。
补充条款:(若本条约定与上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人:
买 方: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地 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北海电厂 邮编:536017
联 系 人:蒋夏洪 联系电话:0779-8902943
税 号:91450500735163767U 传真:0779-89029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海市铁山港支行 帐户:626257501893
卖 方: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人:
地 址: 签订时间:
联 系 人: 传真:
联系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帐户:
邮 编:
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购销合同明细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含税单价 | 合同含税金额 | 生产厂家 | 交货日期 |
1 | 工业硝酸 | 浓度50% | 吨 | 70 | 按买 方要求供货 | |||
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