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_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份氟化铝采购项目_(采购编号:GXHJ-CG-21-11-001 )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比价销售,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竞价。
1.项目名称: 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份氟化铝采购项目
2.项目范围:
2.1 交货地点:来宾市兴宾区迁江华侨农场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交货数量: 400吨;
2.3 交货规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国标 |
1 | 氟化铝 | AF-2 1吨/袋 | GB/T 4292-2017 |
且满足下表要求:
名称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物理性能 | |||||||
F | Al | Na | SiO2 | Fe2O3 | SO42- | P2O5 | 烧减量 | 松装密度 (g/cm3) | |
氟化铝 | ≥63 | ≥31.0 | ≤0.05 | ≤0.32 | ≤0.10 | ≤0.10 | ≤0.025 | ≤2.0 | ≥0.75 |
备注:供方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
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1年12月10日,根据业主方要求分批次发货。
特别提醒:如供应商拟提供的氟化铝品牌从未在银海集团系统内使用过需由供应商免费提供5吨氟化铝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方签订合同。
1.响应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本次响应人需交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交纳方式:电汇(无息),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
账号:9550 8879 9400 1900 106
响应人在报价前,须先交纳响应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上必须备注“氟化铝保证金”,并将交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与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的材料一同发送电子采购平台,若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交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导致评审时该文件视为作废的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或者是导致逾期退还保证金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成为成交响应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成交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执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若未成为项目成交人,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退还给未成交响应人原账号(查询电话0771-5713992)。若因账号变动,造成未成交响应人损失的,由未成交响应人自行承担。
1.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www.gigeps.com)(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申请成为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后方可报名;
2. 询价比价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11:30时至2021年11月5日15:30时。
3.CA办理事宜:
CA数字证书为响应人参与竞价的必备身份证明,用于响应文件的签章、递交。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系统管理】→【绑定CA】完成CA的绑定。首次办理CA的投标人须按照【帮助中心】→【操作指南】“CA办理指引(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办理。在申请办理CA证书时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89170159。
因未办理CA证书导致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的,销售人不做解释,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注:已办理完成CA证书但未及时获取CA密钥的响应人有且只有一次申请办理临时密钥的机会,响应人可通过广西投资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申请临时密钥用于递交响应文件,临时密钥有效期为7个日历天。
4. 采购文件澄清:在电子采购平台提出或获取采购文件的澄清及答复。
1. 询价比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5:30时,递交地点为电子采购平台。如采购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开启,则以采购人工作安排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1.响应人成交后,需缴纳成交技术服务费,缴纳金额按成交总金额的0.5%。
2.费用收取为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如有开票需要,请联系咨询公司办理。
(六)联系方式
销售人: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荣和路2号来宾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1001号10楼1045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71-5713992
邮 箱:46085999@qq.com
平台客服电话:0771-5897168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查看。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