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高精铝材首台套重大短板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合金冷轧厂气垫炉跨主厂房施工第一次澄清通知

发表日期:2020-09-17   

高端高精铝材首台套重大短板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合金冷轧厂气垫炉跨主厂房施工第一次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受招标人委托就高端高精铝材首台套重大短板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合金冷轧厂气垫炉跨主厂房施工(招标编号:GTZX-20-230-004)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修改为“(7)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资格评审标准中企业情况“(3)企业管理体系:同时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个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修改为“(3)企业管理体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6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 《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2号)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相关规定执行。”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30日。”修改为“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02日。”

5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0年9月30日9时30分。”修改为“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0年10月9日9时30分。”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资格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4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0人;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资格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5人。评标专家分工: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1人、经济类1人;技术类专家4人、经济类专家1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